5月5日,陆川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滥伐林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近日,该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陆川县马坡镇某村一山岭有人无砍伐林木许可证就进山砍伐林木。接报后,该局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经过民警勘查,被砍伐林木树种为速丰桉树,经聘请玉林市林业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鉴定,被砍伐林木蓄积11.6立方米。
经过民警调查发现,陆川县马坡镇的谢某权、陈某谟2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5日,侦查民警锁定其2人的活动地点后,立即组织警力在陆川县马坡镇马坡街将谢某权、陈某谟2人抓获。
经审讯,谢某权、陈某谟2人如实交代了在2022年4月中旬,向当地村民购买到林木后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雇请工人进山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谢某权、陈某谟2人因涉嫌滥伐林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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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45条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中国法制法治网摘编:黄耀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