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于芳林)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学间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以法理为依据、以情理为纽带,耐心疏导、居中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程度修复了同学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某系多年同窗好友,二人平时关系非常融洽。2024年,被告李某以其子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并口头承诺一个月内全额还清,基于同学间的情谊和信任,先后四次向被告儿子账户转款11.5万元。借款期限满后,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原告多次催要,欠款始终未结清。为了固定借款事实,2025年,原告再次与被告沟通,由被告补立欠条,明确案涉款项为被告和其儿子共同借款。因被告儿子长期在外、无法到场签字,欠条中其子姓名实际上是被告李某签署。长期催收无果后,遂将李某及其儿子一并诉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请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全部借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脉络、逐项核实在案证据。本案虽存在初始无书面凭证情况,但结合完整转账记录、催款沟通记录等证据,能够完整还原真实借款过程,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考虑到双方之前关系要好,纠纷源于熟人之间的信任借贷,生硬裁判易加剧对立、彻底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决定优先展开调解工作,柔性化解矛盾纠纷。
庭审调解阶段,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分别对双方开展释法说理。向原告耐心说明被告当前的经济状况,引导其理性维权、适度放宽还款时限;同时也向被告明晰法律规定,告知其借款事实清楚、债务明晰,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督促其恪守诚信、主动履约。
在法官多轮细致沟通、真诚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摒弃对立态度、相互体谅让步,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案涉11.5万元借款由被告李某在两年内分期清偿。双方当场签字确认,纠纷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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