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罗传勇 谢明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有个别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被公安交警当场查获。近日,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依法对一无证且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男子执行刑事拘留。
2019年11月5日晚19时10分,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汉阴县316国道与城区泰和路口路段开展日常酒驾夜查整治中,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陕GLB***号二轮摩托车忽快忽慢,行迹非常可疑,民立即将该车辆拦停,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叫兰某纯,说话语无伦次、满身酒气熏天,存在酒驾嫌疑,民警立即将该男子带至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现场通过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70mg/100ml,兰某纯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办案民警依照程序将兰某纯带至县中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提取。后经司法鉴定,兰某纯血液中血醇浓度为280.47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80.0mg/100ml,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查询结果显示:兰某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兰某纯供述,11月5日下午其在某农家乐和亲朋好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半斤左右白酒。饭后,便乘坐朋友车回到家中。其休息了两小时左右,便骑上摩托车去去给当天请他吃饭的亲友买盆栽,当途径316国道与城区泰和路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对此,兰某纯表示自己是因为心存侥幸,误认为酒后骑摩托车方便快捷,交警应该不会检查。
兰某纯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汉阴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并送至石泉县看守所羁押。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汉阴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管在任何时间,何种理由,切勿酒后驾车,对警方打击酒驾醉驾的态度和决心不能抱有任何幻想,请尊法守规,敬畏生命,切莫以身试法。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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